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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分局呼籲槍枝係管制物品依法不得持有

【記者 何明弘/台北報導】


大同分局於昨(15)日凌晨1 時許,接獲林姓嫌犯持手槍1枝、子彈1顆至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投案,稱因把玩槍枝誤觸撃發,傷及自己腹部(貫穿)。經分局員警檢視後,因發現其受有槍傷,立刻查扣槍彈,並通報119送醫救治。

 

大同分局警呼籲槍枝為管制物品,不可在家私藏使用。(圖/大同分局提供)

 

復士林分局通報本分局因前(14)日晚間另名郭姓男子,受到槍傷至新光醫院求治,疑與林嫌有相關聯性,由於士林分局已進行調查中,故全案先移士林分局主辦,大同分局協辦,查明案情及發生地。

 

經林姓嫌犯及郭姓男子手術治療後,專案小組除詢問林、郭二人外,亦查證相關人及現地勘察鑑識證實,發生地係於郭姓男子之住處(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因林姓嫌犯在現場把玩槍枝,誤觸板機,進而撃發子彈1顆,並打穿自己腹部,復傷及郭姓男子腹部,造成子彈卡在腹部。全案目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中。

 

大同分局呼籲,槍枝係管制物品,非依法不得持有,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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