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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

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聯絡資訊

承辦人員  人民團體科李琇瑛
聯絡電話  06-2979373
傳真號碼  06-2982548
地  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三、申請資格:

(一)個人獎勵

1、臺南市績優志工個人獎:

(1)獎項等第:甲、銅質獎:服務年資滿 年,服務累計達 600小時 以上。

                                    乙、銀質獎:服務年資滿 6 年,服務累計達 1,200小時 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

                                    丙、金質獎:服務年資滿 10 年,服務累計達 2,000小時 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

 ( 2 ) 每50人推薦1人,不足50人者以50人計。

(二)團體獎勵

2、臺南市績優志工團體獎:

(1)每團體(隊)至少要有20人以上

(2)每年以3至5單位為限,同一單位獲績優團體獎之運用單位,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3、提醒事項:

(1)有關「績效證明書」請使用新版格式,倘用舊版本服務時數則不予採計。

(2)申請本市志願服務獎勵之志工其姓名書寫方式如下:中文名字「王小明」,英文名字「Wang Hsiao-ming」。

(3)有關出生年月日請用民國年,如:113.01.01

(4)請各局處/各公所先行彙整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資料並檢視,於書揭期限前送社會局,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務先寫至公文所載之電子信箱。

(5)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6)書揭獎勵相關規定暨申請表件,皆已置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http://vt.tainan.gov.tw)獎勵表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不再發放紙本。

四、申請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8/2(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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