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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舉辦廉政法紀教育訓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4-06-14

(記者林中南花蓮報導)提升員警廉潔意識,花蓮縣警察局舉辦廉政法紀教育訓練!
為提升警察同仁專業知能及廉政法紀觀念,避免違失情事發生,花蓮縣警察局今(13)日在花蓮縣警察局親民堂舉辦廉政法紀教育訓練,由賴吉雄副局長主持,並邀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政風室主任劉憲宗擔任講座。
此次活動以「補助公正.廉能誠信」為主軸,透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圖利與便民」、「常見補助案例違失態樣」、「公務員常見之貪瀆類型」五大課程,以各式各樣案例,利用淺顯易懂方式,吸引近百位該局及各分局警察同仁出席聽講。
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賴吉雄致詞表示,圖利與便民及常見補助案例違失態樣是警察在工作中常見挑戰之一。在處理這些案例時,必須警惕面臨誘惑,切勿忽略法紀和倫理底線,以免走上不正之路。
這些行為不僅損害警察的聲譽,因此,須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圖利行為,堅守法紀和道德底線,確保便民和補助的公平公正,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態度。
會中,劉主任提到身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有需要注意的禁止行為、義務及迴避規定,特別是與服務機關或是受監督的機關進行交易或補助案時,應注意依法履行事前身分揭露義務,並由交易或補助機關落實事後公開,以避免違反法律規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劉主任特別提及依《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應遵循「原則禁止,因公許可」之原則,並採「事前申准,事後報告」方式辦理,如有不知情而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知情後,應立即將接觸交往經過報告陳核。
此外,列舉許多案例分析相關規定及提醒大家應注意事項,清楚說明請託關說、飲宴應酬、受贈財物及落實登錄的作業規定。
常見補助案例違失態樣及公務員常見之貪瀆類型課程中,蔡主任檢察官特別提及私用公務車違犯侵占罪嫌一案,透過分析該案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希望藉此提醒警察同仁別因自恃法律觀念熟稔,輕忽用車規範。
針對圖利與便民課程,蔡主任檢察官提醒大家對法令應有正確的認識,並在內心常保衡量事理的一把尺,就能在法令規定範圍內,作出妥適的決策,不會逾越或濫用裁量權。
此外,此次活動播放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製作第三部廉政數位教材-《鴨鴨廉政學堂-補助詐領四重奏》,本部影片透過花蓮人氣吉祥物「福氣鴨」及「幸福鴨」以活潑有趣的方式,分享多則補助違失案例,讓在場參與者能深入了解廉潔誠信重要性,建構警察人員廉政意識之防火牆。
花蓮縣警察局政風室表示,廉潔警紀是警察同仁的核心價值,透過專家講解及案例分析,每位同仁進一步明白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堅守廉潔、拒絕利誘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未來,花蓮縣警察局將持續推動廉政教育,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警察團隊,為社會公平正義保駕護航。(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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