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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濬、王元平共同犯殺人罪,均處無期徒刑!(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2024-06-25

(記者林玄台南報導)王澤濬、王元平共同犯殺人罪,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家暴殺人案件於今日下午3點宣判,簡要說明判決理由如下
壹、判決結果
王澤濬、王元平共同犯殺人罪,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王元平所有的撞球桿壹支沒收。
貳、 事實
王澤濬與被害人為情侶,曾同居而具有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員關係。
王澤濬因為認為,被害人於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而與王元平討論要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王元平於111年6月5日使用Messenger訊息功能,假意邀約被害人來臺南遊玩。 王元平於同日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中,將被害人載往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
抵達後王元平以視訊通話功能撥打給王澤濬,由王澤濬與被害人通話,嗣二人發生口角,嗣改由王元平與王澤濬繼續通話,王澤濬在通話中要求王元平教訓被害人,王元平答應後要求被害人交出手機,並自後車廂拿出撞球桿先朝被害人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又繼續用撞球桿毆打被害人多下。
王元平聯絡王澤濬,讓王澤濬透過視訊也看見現場狀況,並詢問王澤濬如何處置,王澤濬與王元平都知道被害人已無自救能力,王澤濬指示王元平將被害人獨留於荒野,王元平即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離去,並將被害人手機一併帶走。
隔日王元平返回現場查看,被害人仍倒臥於原地且氣息尚存後,將此情況告知王澤濬,二人決意將被害人留在原地,導致被害人死亡。
直到於111年7月12日,鄰地之地主經過該地點發現有白骨而報警處理
參、 理由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被告王澤濬、王元平的說法及證據,可以認定被告王元平用撞球桿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負傷倒地、無法移動後,被告王元平在當下及隔日都有用手機以視訊的方式,讓被告王澤濬查看被害人的情況,被告2人在知道被害人無法求救,又不提供任何可以救助的機會下,仍共同決意將被害人丟在原地,放任被害人死亡,所以被告2人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肆、論罪部分:
被告2人所為,都是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且為共同正犯。
伍、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被告王元平雖然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其能力僅略低於一般人,兇案發生時意識清楚有邏輯,知道是非觀念、評估利害得失,可預知發展結果,有一般生活能力及推理力,具判斷能力,未達減刑狀態。
且從本案發生的歷程觀察,及被告王元平的說法,選擇不報警的理由是怕自己要坐牢,國民法官法庭再參考其在審理時的應對及表現等等,認為被告王元平本案並無因為智能障礙的情形,影響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綜上所述,被告王元平並沒有刑法第19條的適用。
陸、量刑之決定
國民法官法庭量刑理由
一、被告王澤濬自己認為被害人曾劈腿,竟在分手後2個月與她人正在交往期間,仍然對被害人心生不滿,夥同被告王元平設局被害人,被告王元平與被害人並無仇恨,僅是基於為朋友出氣的動機,竟然答應替被告王澤濬教訓被害人,並自臺中將被害人載往臺南新化山區,拿撞球桿下重手教訓完被害人後,被告2人都清楚知道被害人負傷倒地無法行動,且手機已經被收走,處在孤立無援、沒有求救機會的情況下,仍一同決意將被害人丟在人煙罕至的地方,導致被害人發生死亡的結果。
二、被害人在人生最後的時間孤獨一人面對生命的黑暗,身心都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最終在斷絕求救可能的絕望中死去,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被告2人本案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也帶給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家庭喪失精神寄託從此破碎。
三、被告2人都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情形,但依據鑑定結果顯示他們能力只是僅略低於一般人,雖然成長環境也不佳,但這些因素並不必然導致被告2人犯罪,相較之下,被害人的智能及成長環境比被告2人還差,也沒有選擇去做違法的事情。
四、換句話說,不是智能、成長環境這些因素去迫使被告2人犯罪,被告2人在本案中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這些選擇也只是不要去傷害別人如此基本、簡單的要求,對於被告2人並非困難,但他們卻仍然選擇去傷害別人,所以他們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他們的智能障礙、家庭因素不能當成犯罪的藉口,或者要審判者輕判的理由,否則無疑對社會上與他們有相同遭遇,卻安分守己、努力生活的人,是一種嘲諷、歧視。
五、被告2人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說法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或者逃避自己的責任,並沒有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被告2人誠心悔改,他們對被害人生命消逝的結果仍抱持著漠視、漠然,與我無關的態度。
六、從案發到審理過程中,已經給了被告2人很多的機會去面對所造成的錯誤,但是他們仍然選擇對自己的行為掩飾狡辯,也從來沒有主動向家屬表示過歉意、賠償損害,國民法官法庭感受不到他們有一絲絲的悔意,因此,犯後態度完全沒有辦法對他們做有利的考量。
七、綜合上述,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2人均應判處無期徒刑的刑度,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柒、國民法官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本良  法官  鄧希賢  法官  陳貽明 六名國民法官
得            捌、得上訴(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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